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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学发展中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努力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4-11-17      浏览量:

(本网讯2014年11月17日)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和行政深刻领会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基本内涵,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联系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积极推进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体制与机制创新,维护了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高度团结,推动了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我校党委按照中共中央《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精神,学校制定了《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章程》、《中共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议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方法》、对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和规则做了明确规定。为促进工作交流,学校党政“一把手”之间建立了工作沟通机制。党委书记主动与校长沟通党委工作,校长主动与党委书记沟通行政工作,并且做到“重要决策事先沟通,日常工作经常沟通,紧急事情及时沟通”。学校党委和行政积极探索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充分发挥校委员会,教研、教学评估委员会等校级组织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注意调动党代会、职代会、工会、党外人士代表和广大师生在办学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真正做到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我校升格后的近两年,党委领导班子劲往一处使,心往一处想,认真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秉持“三个特色”(民族特色、幼师特色和艺术特色)和“以服务为宗旨,以创新为动力,以就业为导向,求真务实抓落实”的工作思路,带领全校党员和职工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深化改革、强化管理。激发了全校教职员工的工作热情,广大教职员工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在校党委的带领下凝心聚力,发奋图强,学校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

一、我们制定并完善了《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章程》、《中共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议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方法》等一批规章制度。形成了党委必须抓班子、带队伍、议大事、谋大局的领导方式与工作方式。校长按照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切实履行《高等教育法》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认真执行党委决策,依法行政,形成了以校长为主的行政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这些做法确实有效保障了我校领导体制的健康运行。

二、校党委班子成员对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进行决策时,注重决策前的酝酿和磋商,特别是对要提交党委集体讨论决策的重大议题,书记和校长在会前进行充分酝酿和磋商。在工作中坚持集体决策、分工负责,注重以理服人,不搞简单的少数服从多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感情,大家增进了了解,加强了互信,形成了合力,成为学校建设发展的坚强领导核心。

三、校党委根据我校刚刚走入高校行列实际,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校党委对"办一个什么样的民幼专,如何办好民幼专"和"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如何培养"的根本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对学校顶层设计重新审视并加以修改完善,深入推进以管理重心下移为重点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以进一步完善和理顺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推行公推直选、改革教学系(部)业务类干部公开选拔为重点的干部任用制度改革;以提高教学质量、服务学生成长成才、推行学分制改革为重点的教育教学改革;以明确学科建设思路、强化特色优势学科建设、完善以学科为主导的教学单位设置为重点的学科建设改革;以提高师资队伍素质、培养高学历人才队伍、完善分配制度为重点的人事管理体制改革;以节能降耗、提高服务质量、稳步推进后勤社会化改革为重点的后勤改革;以集中优势资源资助高级别学术科研成果、强化为地方建设服务为重点的科研体制改革等十几项改革。组织召开了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工作、学生管理、后勤改革等专项工作会议,总结成绩,分析问题,规划未来,为今后的发展指明了道路。

( 校党委办公室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