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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政策切实解决“入园难”问题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3-04-16      浏览量: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大力培育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切实解决“入园难”问题,市人民政府于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和《鄂尔多斯市幼儿园建设三年提升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意见》)。《意见》和《规划》从规划布局、园舍建设、政策支持、资金保障、人员配置、规范管理等各个方面构建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学前教育的发展体系,体现了市人民政府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

《规划》明确了学前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即打造国家中西部地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推进“两个转变”,逐步实现由“民办为主”转变为“公办为主”、由“城区为主”转变为“城乡统筹”,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学前教育新格局。到2013年,核心区构建起以公办幼儿园为主、覆盖城乡、布局优化、满足入园需求较为完善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学前教育达到国家中西部地区领先水平;到2015年,全市形成以标准化公办园为主,特色化、优质化、现代化学前教育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成国家中西部地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

《意见》要求,一是要加快公办幼儿园发展步伐,实现核心区以公办幼儿园为主的目标。在保留符合条件民办幼儿园的基础上,大力建设公办幼儿园。公办园要合理布局,防止边缘化、城郊化。幼儿园建设所需资金主要由旗区承担,市财政给予奖补。严格幼儿园规划建设标准。二是要扶持和规范民办园发展,提升民办学前教育水平。加大对办园规范、质量合格民办园的扶持力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费用、以奖代补、派驻园长和教师等方式,分担办园成本,引导和支持民办园为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大力规范民办园办园行为,健全民办园办园准入制度和年检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未办理相关手续、不符合基本办园标准且不及时整改的,依法按照无证非法办园予以处理。三是要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实现以财政拨款为主的保障机制。各级财政学前教育经费要优先安排苏木乡镇标准化公办中心园和嘎查村幼儿园、幼教点的建设,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和民族学前教育。按照“以质分类、按类定价”的原则,调整公办、民办园收费标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杜绝乱收费,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四是要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实现保教人员专业化发展。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师资编制管理机制,根据办园规模定期核定编制,实现编制动态管理。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优秀幼儿教师、园长和幼教专业毕业生,有条件的旗区一年可进行多次招聘。扩大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艺术学校招生规模,采取定向、订单培养等多种模式选送、招考本市户籍的初高中毕业生和未就业的本专科毕业生到幼教专业院校学习,对取得幼教专业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者予以录用。对能够胜任幼教工作的非专业人才可采取特殊方式招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建设,设立专门的学前教育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教研人员。幼儿园要加强教科研工作,选定专业的教科研人员开展工作。五是严格落实住宅小区幼儿园配套建设,实现城区幼儿就近入园。强化小区幼儿园建设标准,城镇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不予审批规划。规范小区幼儿园规划建设流程。项目单位必须按规划部门要求及有关规范标准建设幼儿园。对未按要求配套建设幼儿园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审批、竣工验收、产权登记等手续。六是提高学前教育保教水平,实现科学管理。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加强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和教科研活动的指导,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和监督体系。积极探索以幼儿园为核心,依托家庭和社区的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模式,逐步建立0-3岁婴幼儿教育服务指导网络,推动我市幼儿学前教育一体化进程。

《意见》还要求,健全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强化政府责任。将学前教育列入对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的年度目标责任和绩效考核内容,定期对落实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规划、资源配置、经费投入、教职工待遇保障、保教质量等进行专项督导,督促旗区落实职责、加大投入。建立学前教育表彰奖励机制,对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作出贡献并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