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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文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事局职称工     发布时间:2014-04-15      浏览量:

(本网讯2014年4月15日)内职改字[1993]58号

一、总则

(一)为科学地评价我区文科类专业中专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国家教委制定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并结合我区中专教师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本《评审条件》适用于评审从事财经、政法、政治、文史、蒙文、管理、艺术、教育学、心理学等文科类专业的中专学校专任教师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按照本《评审条件》评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高级讲师。

(四)申报人员在具备本《评审条件》规定“申报条件”的前提下,必须同时具备专业理论水平、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业绩成果、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的具体要求,方能评定高级讲师资格。

二、申报条件

申报高级讲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按《内蒙古自治区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年度考核表》内容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本专业讲师资格二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并取得本专业讲师资格四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本专业讲师资格,五年以上;

(四)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的完成人,自治区或部委级一等奖或二、三等奖各一项的主要完成者;

(五)荣获全国优秀教师或教学能手荣誉称号者;

(六)被选拔为国家、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七)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三、专业理论水平

申报高级讲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要求:

(一)全面掌握本专业领域内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在本专业范围内至少对一门学科有专长或较深造诣;

(二)掌握相关专业与交叉学科的理论知识,并能运用相关专业知识解决本专业教学中的有关疑难问题;

(三)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势态,并能将先进的专业理论知识,应用于教学实践中;

(四)需提供一篇本专业发展前沿的综述材料。

四、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

申报高级讲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要求:

(一)能熟练地讲授一门主干基础课或两门以上课程的全面教学工作,且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教学水平综合测评为优秀;

(二)近五年内授课时数不少于1000学时的教学工作量;

(三)能主持编写、审议教材,教学参考书,主持或指导科学研究、社会咨询,教学研究以及其他社会工作;

(四)近五年内主持并指导学生毕业实习不少于2次;

(五)专业教师近五年内参加自治区以上的学术交流,教学研究或其他评审、论证等业务会议不少于2次;

(六)具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实践技能的能力。

五、业绩成果

申报高级讲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一)、(二)、(三)、

(四)项和(五)、(六)、(七)中各一项:

(一)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省、部级科研、开发等项目,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一项,或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一项、或盟市科技成果二、三等奖多项;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省、部级立项的科研项目至少为一项,且经过省、部级科技主管部门鉴定其整体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自治区领先水平;

(三)已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或合编本专业教材(合作项目为主要执笔人);

(四)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两篇;

(五)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

(六)近五年曾参加省部级以上学术研讨,教学研究等会议,并宣读两篇以上论文,经专家评审鉴定具有独特见解;

(七)获盟市以—上优秀教师并获教学能手荣誉称号者。

六、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

申报高级讲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要求:

(一)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的教师,必须掌握第二门外语),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二)从事财经、管理等教学的教师,要求能够掌握计算机在本专业领域内的应用和操作。

七、附则

(—)有关条款的说明:

1、本条件所列业绩成果是指申报人员在取得讲师资格期间内所作出的业绩;

2、文科类专业奖励主要指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其他的奖励可和其套用;

3、凡受奖人员应出具获奖证书;

4、奖励、著作、论文等只能使用一次,不能重复计项使用。

(二)本条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三)本条件自颁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