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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餐厅超市招标公告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9-12-13      浏览量:

我校餐饮服务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餐饮公司积极报名、参与竞标。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超市、餐厅经营服务。为防止独家垄断经营,餐厅共三层,一、三层约4000㎡,超市210㎡(十四号楼)为一标段,二层2400㎡为二标段,分别承租给两家有实力的餐饮企业和有经营超市经验的企业,就餐人数4000人。

二、招标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二)实事求是。

(三)高质量保安全服务师生。

(四)严禁挂靠任何餐饮企业资质投标。

三、投标条件

(一)一标段要求:经工商登记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及以上,各项证件合法、齐全,且持有食品药品监督部门颁发的A级资质证书。二标段要求,注册资金100万元即可。

(二)具有在鄂尔多斯地区从事大型教育餐饮服务3年及以上的经历,目前经营学校餐厅1家及以上,且在经营过程中未发生任何食品安全事故,诚信经营,信誉良好。

(三)公司具有较大规模并拥有实力较强的炊管人员队伍,队伍中具有一定数量的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和营养师、且员工餐饮工作经验丰富,思想品质较好,具有为师生服务的理念。一标段公司要求拥有食品统一配送团队,二标段此项条款不做要求。

(四)公司具有明确的经营理念,经营优势明显,实力雄厚,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能力,曾承担过市级以上政府组织的大型会议、活动餐饮服务接待工作。公司法定代表人,品德良好,热爱教育,注重社会效益,有为发展和提升学校餐饮业贡献力量的思想。

(五)管理方案内容完备,制度健全规范,职责明确,文字表述清楚、到位。制度具有指导日常餐饮操作、食品安全、清洗消毒、天然气使用、机械操作、添加剂使用等的针对性。管理措施得力,机制机构健全。

四、经营要求

(一)经营者不得将餐厅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学校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学校有权终止经营合同,经营者要承担由此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经营者未按合同约定经营期满,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经营者自行招聘所有员工,经营期间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应的经济责任、培训责任、安全责任、法律责任等一切责任均由经营者自行承担,与学校无关。

(四)经营者必须按照现代餐饮服务业的要求,实行4D管理模式,根据现有条件,尽量做到明厨亮灶,提升餐饮服务水平。

(五)经营者必须本着微利的原则,体现学校餐饮的公益性,确保饭菜质量优、价格低,服务好师生及学校工作。

(六)学校有权监督餐厅的经营管理,有权对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卫生状况、食品安全、成本利润、服务质量、饭菜价格、进货渠道等进行监督检查,特别对饭菜质量和价格有权进行干预。对不规范经营和不配合学校要求等行为,学校有权终止经营合同,经营者要承担由此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七)经营期限为2年,根据情况变化,每年签订一次经营合同,共同商定合同具体条款等事项。

五、投标风险及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物价及人员工资上涨等因素造成的投资成本增加带来的后果,并不得以上述因素为借口随意涨价或降低服务质量。

(二)一标段投标人报名时须交纳投标保证金30万元,二标段缴纳投标保证金10万元,未中标者及时如数退还;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用于经营者违反《食品卫生法》、违反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管理条例、规章制度、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期满、非正常经营、私自转让等行为给学校或师生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以及处理各种意外事故等。合同期满后,若无不良记录,无息如数退还。

六、经营合同的签订

中标者必须在三日内签订经营合同,否则按自动弃权论处,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评标办法

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综合评标法。投标方的法人要亲自到场述标,主要讲述餐饮保障方案及服务性承诺(时间15分钟以内,超时扣分):要接受现场质询,由评委提问,述标人回答,述标完毕后要交盖有公司章和法人章的投标承诺书。

八、报名须带资料

(一)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二)餐饮服务业绩证明,加盖公章。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装订成册),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四)公司简介及管理方案(装订成册)。

九、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4日—12月20日截止

报名地点: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主楼902

联系电话:0477-5119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