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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委受理举报范围及方式公告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0-04-29      浏览量: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为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进一步畅通举报途径,充分发挥干部群众的监督作用,保障广大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校纪委现将受理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对我校各级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二)对我校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我校纪委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四)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不予受理: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二、举报方式

(一)来信举报:举报信件请邮寄至鄂尔多斯市东胜铁西职业教育园区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 邮政编码:017000

(二)来访举报:来访反映请至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监督检查室(主楼905、907办公室)

(三)电话举报:0477-5119677

(四)网络举报:nmyszjw@163.com

三、相关要求

欢迎采取多种方式信访举报,为便于核实,提倡实名举报,举报内容要实事求是,不得诬告陷害。校纪委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基本情况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中共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