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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聘请招标代理公司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5      浏览量:

关于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聘请招标代理公司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为确保我校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采购代理质量,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聘请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积极报名参与。

一、招标代理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招标代理范围:教学科研设备、信息化设备及其他设备等货物采购;餐厅、物业、安保、公寓宿舍委托管理及共享洗衣机、饮水净化、快递服务等服务采购;工程布展以及与工程布展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等工程采购(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依法或依政策规定或财政等部门要求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或需要进场交易的除外。

(二)招标代理主要内容:完成全过程代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助合同签订等招标代理服务事宜。代理单位必须确保招标文件编制的质量。编制公开招标文件工作必须在项目单位提供资料3天内完成。

二、招标代理机构及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内蒙古政府采购网、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需有代理行政事业单位采购项目招标的经验。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在经营期间没有出现任何违反招投标规定的记录和行为。

三、招标要求

(一)认真负责地完成招标代理全过程,对所编制的招标文件及项目清单能够严格把关并承担相关责任。

(二)认真做好开标、评标过程的各项记录并存档。

四、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
、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复印件;

2、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等;

3、企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备案登记证明材料;

4、招标代理收费标准及报价(超出法定标准视为无效,最高限价为法定标准上限),限额以下内控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收费标准合同另行约定;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6、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3项(含)以上政府采购类业绩,有高校政府采购类业绩优先(需提交资料)

7、提供服务承诺,责任和义务承诺、工作保密承诺等;

8、代理机构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报名机构公章装订成册送至我校,标明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并将所有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344036219@qq.com),否则视为无效。同时报名单位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候选资格。

五、入选代理机构的确定

报名截止后,由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审核并确定是否入选,确定名单在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门户网站公布。

六、报名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2475日——71017:30

联系人:袁慧

联系电话:0477-5119688

邮箱:344036219@qq.com

地址: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后勤管理处(笃行楼7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