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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4-04-17      浏览量: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我市职业教育快速发展,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从整体上看,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市教育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薄弱,规模、结构和质量等方面都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内政发〔2007〕119号,下称《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围绕工业化、城市化和农牧业现代化发展方向,立足实际,突出特色,逐步扩大规模,提升办学水平,努力培养“德能兼备”、适应生产服务一线需要的实用型、技能型人才,为促进就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二、工作目标

(一)大力发展富有地区特色的职业教育。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格局和“分级管理、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构建与市场和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的富有地区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二)不断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2008年,在康巴什新区规划建设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在东胜区高起点规划建设职业教育园区。在职业教育园区内,建设市综合中等专业学校(由市职业中专和市职业技术学校整合而成)、市卫生学校、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艺术学校、市特殊教育学校和东胜区综合高中、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市卫生学校、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艺术学校要创造条件,走与区内外高等院校合作办学的发展道路,打造特色品牌,努力实现高层次教育。各旗区要根据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际,举办职业高中或集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为一体的综合高中。

(三)逐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2008年,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招生规模比例达到4:6;2010年二者比例大体相当,即达到1:1,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达到2.3万人。

(四)着力加强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到2010年,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占教师总数2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本科以上学历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80%以上,“双师型”教师占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总数的60%以上,占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总数的40%以上,职业院校80%的专业课教师获得劳动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五)扎实推进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及精品专业建设。到2010年,全市60%的中等职业学校进入国家级或自治区级重点职业学校行列,现有4所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全部达到国家建设标准。2008年,将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艺术学校、准格尔旗第一职业中学建成自治区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并力争创建1所国家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4个自治区级重点实习实训基地和3个国家级实习实训基地,打造5个国家级或自治区级示范精品专业。

(六)切实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从2008年起,每年开展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12万人次,开展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培训3万人次,其中职业技能培训1万人次,城镇转岗、下岗和失业人员培训5万人次,高考落榜生就业培训2000人次。参加职业技术培训的人员80%以上要取得职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合力

一是强化统筹管理。市人民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教育、发展和改革、经济、科技、财政、人事、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就业、工商、物价、农牧业、卫生、扶贫、工商联和人口转移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职业教育领导小组,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各自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完善的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旗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二是严格目标考核责任制和督导检查制度。要将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考核旗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政绩的重要指标。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定期督导检查制度,加强对职业教育的评估检查。依法加强职业教育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三是加强舆论宣传。对中小学生进行职业理想教育,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宣传“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价值观念,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职业学校也要做好自我宣传。

(二)多渠道增加投入,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根据《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加快我区职业教育发展问题的会议纪要》(〔2006〕3号)精神,市、旗区两级财政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每年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市教育奖励基金也要给予职业教育适当倾斜。

二是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市、旗区财政要严格执行“从2006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不低于30%”的规定,经费主要用于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改善和师资队伍建设。

三是保证企业对职业教育的投入。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中“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四是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支持职业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的捐资助学行为。对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对职业教育的捐赠,可在企业所得税额和个人所得税之前全部扣除。

五是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制度。市、旗区财政要认真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足额匹配资金,使一二年级的助学金资助面要达到100%。中等职业学校要采取半工半读、勤工俭学等多种形式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提供方便。要把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范围。

(三)狠抓师资队伍建设,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开展以校长队伍和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采取多种方式提高教师学历层次和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培养一批高水平的专业带头人。有计划地安排校长到著名管理院校进行继续教育,安排教师到对口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实习和考察。建立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年必须有1个月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参加实践活动,鼓励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考取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要切实解决职业学校教师数量不足问题,按照教师编制足额配备教师。要通过采取优劳优酬、多劳多酬、岗位津贴等方式,提高专业教师的工资待遇,激发其主动性和积极性。采取临时聘用和年薪制相结合等方式,公开招聘骨干教师和校长,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人员到职业学校任教。加强职业教育教研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理论知识通、业务水平高、专业技能强的教研队伍。

(四)调整专业结构设置,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多样化需求

职业学校要适应经济结构调整、科学技术进步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围绕煤炭、电力、化工、纺织、旅游、运输、物流、装备制造、中医、蒙医、护理、艺术等领域,建设一批特色示范专业,打造一批精品专业,尽快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和层次。专业建设实行“一校一品”,每所学校都要根据自身特点确定1至2个主打专业,集中力量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市、旗区财政要对学校生源和毕业生就业状况好、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声誉较高的特色专业或精品专业给予政策或经费上的支持,对国家级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实训基地和自治区级精品专业点,根据国家、自治区拨付的资金,按1:1的比例匹配资金,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发展趋势,对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及时给予指导评估和质量检查。

(五)加快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切实提高学生职业技能水平

按照职业学校专业特色分期分批建设实习实训基地,配置与企业生产水平相当的实习实训设备,着力解决实习工位短缺问题。在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过程中,充分体现政府的主体、主导地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入,多渠道筹集建设经费,实行政府、学校、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共建共管共用的机制。

(六)深化课程体系改革,增强职业教育的发展活力

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及企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要,推进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课程教材改革,加强精品课程和教材建设。要选择先进地区、先进行业的优秀教材为我使用,必须时可编写和制定适应我市人才培养需要的地方教材。努力构建以能力为本位、以职业实践为主线、以项目课程为主体的模块化课程体系。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在职业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根据就业市场对人才需求的变化,重新确定培养目标,调整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逐步从专业学科本位向职业岗位和就业本位转变。

(七)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提高职业学校学生实践能力

改变职业学校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培养模式,大力推行校企(事)合作、工学结合的新型培养模式,建立和完善弹性学习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须到企业顶岗实习1年,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各级职业学校要创新机制,加强与企业的联合,建立密切的协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的协调工作。社会生产经营企业有承担学生实习实训的责任和义务,要建立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条件和指导教师,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实习学生的相关专业教学和技能实训。要注重实习生的劳动保护和安全工作,并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

(八)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就业率,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

改革招生制度,加强校企协作,实行“订单”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实行普通初中毕业生分流和职业学校春秋两季招生制度,统筹协调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结构,促进职业学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统一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以就业为导向,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按照市场需求培养专业型、技能型人才,注重学生职业道德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切实提高就业能力和就业率。职业学校要加强职业指导工作,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开展创业教育,鼓励毕业生到生产一线就业或自主创业。通过健全完善公共就业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拓展劳动力市场服务领域,建立健全就业信息网络途径,有效开展职业学校学生就业工作。

树立为就业而培训的理念,搞好职业教育的信息引导和信息服务工作,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职业培训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对接,鼓励引导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围绕市场开展订单式培训和定向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九)推行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规范劳动力用工市场

一是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坚持以市场需求和就业为导向,严格按照“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对社会各类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意见》中“凡属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一般性职业(工种)要优先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者也必须接受相应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规定。各相关部门要按季度制定组织开展各类从业人员就业培训实施计划,市财政对纳入培训计划的培训项目及参训人员给予适当补贴,教育部门组织职业院校严格按程序承担具体培训工作,充分利用部门资源确保培训的规范化、科学化。劳动与社会保障、工商、物价等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的用人单位予以严厉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是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要协调配合,发挥和利用职业学校的优势,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职业学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或职业资格考试机构,并在职业学校毕业生中开展便捷、高效的职业资格认证工作。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职业资格认定与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对接服务,实现专业教学内容与职业资格标准的相互衔接,完善符合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的职业资格标准体系。

(十)发展农村牧区职业教育,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服务

一是积极推进城镇地区与农村牧区对口支援、合作办学、联合招生工作。充分利用城镇地区职业教育资源和就业市场相对发达的优势,建立城镇地区与农村牧区职业学校对口支援协作关系,特别是在专业师资培训、实训基地建设、教学设施更新等方面给予支援和扶持。鼓励城镇地区职业学校与农村牧区职业学校合作办学、联合招生,将农村牧区初、高中毕业生,特别是贫困家庭子女作为重点招生对象,采取灵活办学模式,学生前1年在农村牧区学校学习,后2年在城镇学校学习或到企业实践,并为其提供就业服务。

二是大力开展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要将开展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作为全市加快农村牧区人口转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重要工作来抓。以培养我市现代农牧业、设施农业、林沙产业、农牧业产业化急需的专业人才为目标,充分发挥职业学校在“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中的重要作用,统筹各类培训资源,通过举办社区教育、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远程教育等形式,采取企业“订单”培训、政府定向培训、市场引导培训等形式,对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和外出务工人员开展技能培训。

三是大力推进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旗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力度,充分发挥农牧业、科技、教育部门的优势,把农牧业技术推广、科技开发和教育培训结合起来,为促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提供服务。统筹农村牧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协调发展,充分利用农村牧区中小学、苏木乡镇文化技术学校、农业技术推广站等教育培训资源,对农村牧区基层干部、农牧业技术人员以及广大农牧民开展农牧业技术推广和实用技术培训。

二○○八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