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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文科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4-04-14      浏览量:

内职改字[1993]58号

一、总则

(一)为科学地评价我区文科类专业中专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国家教委制定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并结合我区中专教师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评审条件》。

(二)本《评审条件》适用于评审从事财经、政法、政治、文史、蒙文、管理、艺术、教育学、心理学等文科类专业的中专学校专任教师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按照本《评审条件》评定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讲师。

(四)申报人员在具备本《评审条件》规定“申报条件”的前提下,必须同时具备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与实践经验、业绩成果、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的具体要求,方能评定讲师资格。

二、申报条件

申报讲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按《内蒙古自治区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年度考核表》内容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毕业,且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四年以上;

(三)获自治区及部委级科研成果三等奖的完成者,或盟市(厅局)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或三等奖二项的主要完成者;

(四)荣获自治区级优秀教师及教学能手荣誉称号者。

三、专业理论水平

申报讲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要求:

(一)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并较好地掌握相关专业方面的理论知识;

(二)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势态,并能在教学中应用新知识,新理论;

(三)具有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理论知识,能按照教育规律组织教育、教学工作;

(四)提供一篇本专业发展前沿的综述材料。

四、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

申报讲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要求:

(一)能独立承担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且教学水平综合测评为优秀;

(二)近五年内授课时数不少于1000学时的教学工作量;

(三)能承担编写本专业教材、教学参考书和具有一

定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

(四)能组织学生毕业实习或社会调查,近五年内不少于2次;

(五)近五年内参加自治区级以上学术交流、教学研究等业务会议不少于2次;

(六)近五年内承担教学管理工作或班主任工作两年以上。

五、业绩成果

申报讲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盟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或盟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二项以上;

(二)作为参加人完成省、部级立项的科研项目至少一项,且经过省、部级科技主管部门的鉴定,其整体水平达到自治区水平。

(三)科研、开发等项目经专家鉴定,虽未获奖,但被省部级主管部门或盟市级采纳实施一项;

(四)已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或合编本专业教材;

(五)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有学术价值,教学研究等论文一篇;

(六)获盟市(厅局)级以上优秀教师或教学能手荣誉称号。

六、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

申报讲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要求:

(一)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的教师,要求必须掌握第二门外语),并经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二)从事财经、管理类专业的教师,要求能掌握计算机在本专业领域内的应用和操作方法。

七、附则

(一)有关条款的说明:

1、本条件所列业绩成果是指申报人员在取得助理讲师资格期内所做出的业绩;

2、文科类专业奖励主要指: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其它奖励可和其套用;

3、凡受奖人员应出具获奖证书。

(二)本条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三)本条件从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