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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开展学生岗位实习定点单位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6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及我校关于学生岗位实习工作的有关文件和改革精神,我校决定开展在校生岗位实习定点单位遴选工作。请各实习单位参照我校《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岗位实习定点单位遴选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相关要求,结合自身发展需求积极参与申报我校学生岗位实习定点单位,以期共同提升发展水平。现将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申报条件

(一)定点实习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教学、管理、硬件设施、教学条件等方面有区域或行业代表性。

(二)合法经营,管理规范,无违法失信记录,近3年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记录。

(三)需具有长期稳定合作的潜力,能为学生岗位实习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生活学习条件,实习条件完备,符合学生专业培养要求。在以往实习过程中与学校有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具有与学校合作的积极性,能主动参与实习基地建设,具有一批素质高、数量足和责任心强的指导教师。

二、申报流程

(一)单位申报

各申报单位参考遴选范围及详细遴选条件(见附件1),认真填写《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岗位实习定点单位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如单位介绍,实习协议书、近3年接收实习生情况、实习导师名单等),报送我校继续教育部。

(二)择优遴选

由学校岗位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参与申报的各实习单位进行集中评审,对拟选择的基地进行考察,在此基础上确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定点单位名单,并进行公示。

(三)签约授牌

择优遴选的定点实习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与实习单位共同签署协议并授牌。

三、材料报送

各实习单位须于2022年4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我校继续教育部,材料包括:《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岗位实习定点单位申报表》(附件2)及相关支撑材料(如单位介绍、资质证明文件、实习协议书、近3年接收实习生情况、实习导师名单等加盖公章材料),一式3份。

以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314003618@qq.com(邮件主题:单位名称+定点实习单位申报材料)。

四、其他说明

关于本次遴选工作的所有相关申报条件及要求,请严格参照《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岗位实习定点单位遴选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申报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可提前与我校继续教育部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对于本次申报工作如有任何意见及建议,也可随时向我校继续教育部反映。

附件:1.《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岗位实习定点单位遴选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2.《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岗位实习定点单位申报表》

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2年4月6日

(遴选工作联系人:李华凤 、黄永胜,联系电话:18604778516、18647726655;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科教园区,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收件人:周厅,电话:15548550666)

附件1

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岗位实习定点单位遴选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岗位实习、实训工作是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关键环节,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和内涵式专业建设,提高办学综合实力,培养高素质人才,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及学校关于学生岗位实习、实训工作的有关文件和改革精神,为进一步切实做好学生岗位实习、实训定点单位的遴选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机构

为更好地推进定点实习单位遴选工作的科学有序开展,由学校继续教育部专门负责具体执行遴选工作,在岗位实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开展定点实习单位信息收集、资质初选、资料整理及定点实习单位库维护等相关具体工作。

三、工作实施

(一)确定岗位实习单位遴选范围

各实习单位的确定应以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根据各专业学生实习大纲要求及为学生就业服务等要素入手进行遴选。我校定点实习单位在与我校实习生专业对口的各类型企事业单位中选定。

(二)单位资质、能力要求

1.主体资质要求: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我校遴选实习单位时要明确备选单位的资质,主要包括经营资质与能力资质两类证明,如法人资格、办学资质、办学条件、专业方向及实习单位与学校、学生对于实习、就业需求的契合度等,此外,实习单位还应符合如下条件:

(1)合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

(2)管理规范,近3年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记录;

(3)实习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符合产业发展实际;

(4)与学校有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优先。

2.实习保障能力要求:在确定定点实习单位时,除考察备选单位的主体资质外,所有实习单位还应该满足如下具体要求:

(1)实习单位应与实习生签订三方实习协议,能够充分保障实习学生的各项权益,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2)实习单位能够为实习学生提供安全、科学合理的免费饮食、住宿条件,食宿条件应符合日常基本要求,不得安排地下室等不适宜学生居住的场所。

(3)关于实习补助的标准问题:各实习单位应当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岗位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给予实习生适当的实习报酬。(自治区内单位的实习补助标准不得低于1000元/月;自治区外实习单位的实习补助标准不得低于1500元/月。)

在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原则上应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或最低档工资标准,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学生,原则上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且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货币支付或经过第三方转发。

(4)关于学生实习安全问题:实习期间,实习单位要保证负责实习生的安全工作,实习单位应免费为实习生提供不低10万意外伤害保险并附加不低于1万元的意外医疗保险。

(5)各实习单位应保证具备日常管理实习生的能力,愿意承担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安全及实习效果的管理责任;能配备专、兼职实习生指导教师,有专门实习生管理办法,能做到关心学生生活,注重提升实习效果,能做到日常巡查管理并对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负责。

(6)各实习单位要保证积极配合学校完成实习工作各项任务,配合学校开展实习巡查及考察工作;积极配合实习生生活指导老师和业务指导老师的日常巡查与业务检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实施与学校实习要求相悖的行为。

四、确定实习单位

岗位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以下程序确定实习单位:

1.继续教育部负责实习单位各项资质审核的具体工作,在前期资质考察的基础上形成审核报告,交岗位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2.岗位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在通过听取审核报告并进行抽样考察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与遴选标准进行研判,最终确定实习单位。

五、完善评价机制

所有岗位实习定点单位的遴选工作,均以本实施方案为根本依据,本方案所提出的各项遴选资质要求,是我校确定定点实习单位的基础要求。学校将在满足上述资质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实习单位遴选资质要求。同时,学校也将对所有定点单位实施动态考察,即建立完善准入、退出制度,如有实习单位在考察过程中不能满足学校学生实习需求,领导小组有权决定是否继续与该单位开展合作。

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2年3月8日

附件2

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岗位实习定点单位申报表

image.png

填表说明:1.单位简介及符合遴选资质的说明项目中,请填写本单位的简介以及严格对照附件1中“单位资质、能力要求”部分,作出回应并附上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及单位代表性的彩色图片随纸质材料寄出;

2. 填表时,请尽量罗列详简数据,如拟接收实习生人数及岗位与食宿条件等应尽量详简易懂。

附件2(1).docx